天水是开展水利建设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唐代,境内就有自流灌溉渠。民国33年(1944年),在城西筑库蓄水,建成了甘肃省第一座王家磨水力发电站。1942年国民政府农林部在天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治理水土流失的实验区天水水土保持实验区(今黄委会天水水土保持试验站),促进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天水大搞以兴水改土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956年武山县在海拔1500-1970米山区建成了灌溉面积达8200余亩的东梁渠,成为全国引水上山的典型。1958年8月12月,武山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的典型和山区建设的榜样,受到周恩来总理的嘉奖。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各县区重点进行了老灌渠改扩建、提灌和水库建设,先后改造扩建了老北渠、渭济渠、安丰渠等10多条灌溉渠道,建成了东坪、柴家坪等一批提灌工程和苏家峡、东峡、石峡等9座水库。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水利建设事业步入了快车道,20多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国家治水方略和治水思路,立足天水山多川少,水资源短缺的实际,坚持“三水”齐抓,大中小并举,兴修水利,治理水土流失,发展山地节水灌溉,加快农村供水和防洪工程建设,水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2006年底,全市建成灌溉渠道361条,机井1946眼,有效灌溉面积85.18万亩;堤防334公里,保护着全市34.28万亩良田和59.76万人免遭洪水灾害;水电装机4671千瓦,集雨节灌水窖22.55万眼,发展补灌面积62.6万亩;建成人饮病改水窖16.8万眼、工程1291处,解决了134.4万人的饮水困难,改善了22万人的饮水卫生条件;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1处,解决了6.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累计新修梯田418.6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0162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以灌溉、供水、防洪、水土保持为主的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洪涝、干旱灾害、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4年天水市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回首征程,我们感慨万千;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今后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新时期治水思路,以科学发观为指导,围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农村水利建设规划为基础,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为目标,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和水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深化农村水利改革,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解决我市水利面临的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严重和水土流失等四大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天水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即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科、人事教育科、建设管理科和抗旱防汛办公室6个职能科室。下属水土保持局、水利管理总站、水资源管理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抗旱服务队、农电农排物资供应站6个事业单位。全局现有职工16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6人,具备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30人。
天水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具体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定全市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定全市节约用水具体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节约用水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全市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负责《水法》、《水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组织实施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全市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9、负责全市农村水利、牧区水利、人畜饮水、病区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12、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市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科级干部;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13、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14、承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抗旱防洪工作,对市内河流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天水市秦城区公园路61号
联系电话:(0938)8215795
邮政编码:741000